9月22日,证监会公示66位发审委员,有34位来自证监会系统:证监会协会4名、交易所14名、证监局16名,合计34名;其它人员构成:律师事务所5名、会计师事务所6名、证券公司4名、基金公司1名、保险资管2名、科研院所2名、高等院校6名、国家部委6名。
7月7日,证监会宣布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》(下称《发审委办法》)发布实施,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合并,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自主选择在创业板、主板或中小板上市。这意味着发审委对拟登陆沪深交易所的企业将采取相同的审核标准。
***IPO政策拟重大调整***
1、缩短IPO的盈利年限要求:拟修改《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》,缩短对申请主板IPO的企业的盈利时间要求,从以前至少连续盈利三年才能满足上市条件,改为两年。
2、以后IPO过会的审批速度维持在约10家/周,意味着每年新增500家左右上市公司。
3、证监会将出台互联网to C类公司的核查指引,核查要求会非常严格。此类公司同时需要征求国家网信办的意见,预计网信办回复时间需要20个工作日。
4、 除公开抽签外,迁址到贫困地区的公司需要进行现场检查;游戏、互联网平台、涉农企业都要进行现场检查。
5、现在的审核人员能与注册制快速接轨。
6、证监会明确上市公司的股权层级不能太复杂,决策链条不能太长,否则就会为内幕交易、利益输送、抽逃资本提供可乘之机。拟IPO企业在上市前融资时尽量避免引进股权层次较多、股权层次复杂的投资机构,以免无法完成穿透核查工作,也无法避免利益输送的情形。